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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期间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过程中购置房产的行为,其性质依然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因为在此期间,夫妻关系仍然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
若是在这段时间内,夫妻二人并未对所购房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许性质的协议规定,则无论房地产登记证书之上仅有一人的姓名。
都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处理。
二人均有权就此房产提出所有权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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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