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的财产包括股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涉及到的股票等证券类财产应根据其性质判定为共同财产并进行公平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各自通过劳务付出、领取薪资和获得其他形式的报酬所累积的所有财富,也同样应当被认定归属为彼此共享的夫妻共有财产。
即便在婚姻生活中其中一方赋闲在家未从事任何工作并且无任何收入来源,但若对方作为企业高层管理者获取了高额年收入达数千万之巨,那么这笔金额仍然应当被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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