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了房子还有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手续已办妥,房产证依旧载有两位当事人之姓名,这则意味着此房产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因此,两位当事人可于离婚之后自行协商分割事宜。 若是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在此过程中进行裁决和分配房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来处理此类问题: 首先,若两位当事人均希望保留房屋,他们可以提交竞价书,以最终出价较高的那位为准,获得整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若只得一方要求拥有房屋权益,那法官将判定房屋归属该方所有,而后由专业的估价机构估算出市场价值,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等额的补偿金; 最后,倘若两名当事人均无意争取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房产的公开拍卖或变卖操作,然后再对拍卖或是变卖后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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