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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一起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鉴于离婚事宜的特殊性,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出面并达成共识。
在各省市的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被习俗认同为民间约定,但却并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法律约束力。
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在民政部门所完成的离婚协议程序中所涉及的原有房屋所有权变更问题,应当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房屋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规与要求,由表演事双方联合提出申请并且依法办理房屋权利的转移登记手续。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决定放弃房产权益,那么此方便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去协助对方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转移事项,而非任凭一方自行做出申请处理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工作。
万一有哪一方对此表示拒绝合作,使有关房产的过户登记工作陷入困境,那么获益的那一方可以考虑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手持合法的法律文件去办理房屋产权的正式转移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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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