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罪案件的不起诉条件,通常包含以下六种情形:
第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未达到被认定为犯罪的标准。 例如,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或协助角色,且其涉案时间短暂且收益微薄等。 第二,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依据国家特赦令,行为人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宽大处理。 第四,按照刑法关于告诉乃论的犯罪原则,若无人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故去世。 第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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