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在婚后以其在婚前所拥有之个人资产购入之房产,实际上仅是财产价值形式的转变,即由原先的货币转化为同等价值的房产,故此,归根结底仍然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面临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亦无需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在婚后若有一方将其在婚前的个人资产用于购房,并且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时,双方的姓名均被载入证书中,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地产便被视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则需对此部分资产进行合理划分与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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