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贷款买房结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房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我们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事实予以判断。具体判定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如双方在婚前均履行了何购房支付义务的情况下,无论房本上是谁的名字或者买房时选择的是婚前贷款方式,在婚后将配偶姓名加入房本之中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证据显示婚后续支的按揭还款乃父母所支持或婚前存储的积蓄,那么这部分还款及其增值部分便无需给予非出资方份额;3.假如在夫妻双方的结婚初期,首付款和按揭还款均属一方所有,那么这套住房将会被视为私人财产;4.对于夫妻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款项,然婚后才能获得房产证的情况,由于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按揭,故在发生离婚事件之后,卫生间的所属划分应细化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别进行分配;最后,如果某对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婚后两人共同偿还有贷或有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偿还按揭,然而该房产价值有所提升,当面临离婚诉讼时,那些仍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将会按照实际状况决定其使用权。特别强调的是,以下三类房屋在发生离婚事件时,若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暂不宜对其所有权做出直接的裁决: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置商品房;3.选购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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