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有房产过户费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涉及到房产在法务程序中进行转让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通常基于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公证费用。这一部分费用目前按照房屋市值评估价的2%或者是及所获得的受益数额的2%进行计算,同时还需符合最少不少于200元的最低付费标准。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共识,可省略此项公证费用。 2、房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屋产权分析及登记手续费。 4、证件制作费用以及相关的印刷成本等额外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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