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未出任何一分钱双方都抢房产怎么处理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问题,若女方并未出资,那么在离婚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男方以其个人财产全额支付房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注明了男方姓名,则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否则在离婚环节中不得予以分割; 其次,男方亦然使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但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却列明了双方的名字,此时,这处房产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若在离婚时相关各方未能就财产分配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第三种情形,如购买房屋的款项并非全额由男方自行承担,只是在婚前进行了部分贷款,即便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出现了男方的名字,但还款额与增值部分仍应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另一方有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如果男方的父母在此前购买了该房产,以作为对自身子女的馈赠,那么除非双方事先曾有过明确的约定,否则离婚时此房产不得进行分割; 最后,只有在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义之下,都应该仍然将之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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