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把彩礼钱当陪嫁,离婚索要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来看,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接受的嫁妆应当被视为是女方家长对己方女儿的个人赠予,也即被认定为是其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从法律角度看,由于不在夫妇俩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因此在涉及到离异之时,并不能作为夫妻双方需要进行分割的内容之一。反观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收到的嫁妆,一般而言应当将其解读为夫妇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的两个人在持续存在的时间内所获取的各类收益,应该被划分为双方共同拥有的可能性很大,具体涵盖了彩礼以及嫁妆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彩礼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认为需要在特定情况下,男方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申诉并经法院审理确认成功的话,那么相应的条件应包括: (1)彩礼支付完毕后,双方尚未正式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彩礼支付完毕后,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然后双方选择离婚; (3)彩礼支付完毕后,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支付彩礼的一方的生活状况面临着实际困难,最终选择离婚。 然而,关于嫁妆的赠送,我国法律对此的理解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 (1)若嫁妆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前就已接收,应将其视为女方家人给予她个人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该部分财产仍然维持其原有的个人属性; (2)若嫁妆是在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交付的,女方家属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对此涉案女方作出赠予,便应当以对夫妇双方的赠与来理解,此部分财产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 (3)在双方结婚以后收到他人的赠予,夫妇二人均有权达成各自拥有或者共同拥有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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