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首付款,婚后还贷款,离婚后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当事人用其个人独立所有之资产作为购房首付款项,而另一半则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与其共同承担房贷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被登记在首付款出资者的名下,那么当这对夫妇面临离婚情况时,他们必须就此房产的所有权和权益问题达成共识。
然而,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有效解决方案,本院将有权作出判令,将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判定给产权登记人一方,同时,甄别出需要由原产权登记一方偿还但仍未偿清的贷款,认定这些债务为其单独的个人责任。倘若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还款所付出的资金以及与该部分款项相对应的房地产价值在离婚时有所增长,那应当依据本法律的相关条款规定,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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