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复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复婚程序并成功取得相应财产之后,这些财产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富。
然而,在首次离婚期间所进行的财产分割在法律手续结束后便具有了个人独有性质,除非当事人出于自愿另行签订协议改变其所有权归属,否则在他们再次缔结的婚姻关系中仍将保持为原有的个人财产。 至于复婚这一行为实质上可以被看作是一次全新的婚姻缔结过程,与初次嫁娶并无本质差异。 因此,在之前离婚过程中分割出去的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应被归类为初次结婚前产生的私人财产。 然而,倘若经过后期处理并未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规定,那么在此过程中所获取的新财产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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