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为女儿交的社保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为子女所购置之保险,在孩子步入婚姻生活后,其是否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这取决于该保险的属性特征。
若为人身险中涵盖健康范畴的保险产品,此类保险理应归为子女在婚前的个人财物;倘若为分红类别的新型人寿保险,那么其本金部分应当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收益部分则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在此所指的保险合同所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投保费用、保单红利、退保所产生的现金价值、退休金以及保险赔付等各项项目。 然而,这些与保险合同密切关联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是否会纳入共有的财产范围,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夫妻之间另有明确的约定方式,否则绝大部分情况下,保险费用、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及退休金均将被认定为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