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必须写两个人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购置房产时,房产证上并非强制要求列明夫妻二人之姓名。
无论该房产权属登记于何方当事人名下,抑或同时署记二人名下,均应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而此类共同财产将秉持按份共有原则,确保夫妻双方对此房产享有着同等的所有权及承担对应责任。 关于结婚的程序,具体如下所示: 1.男女双方需齐聚至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且户籍所在地区之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之申请; 2.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所需证书与证明资料; 3.婚姻登记机构将会对以上资料进行严格审验,并开展相关问询工作; 4.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注册登记,颁发结婚证书;若不满足要求,则不予注册登记并向其说明拒绝受理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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