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男方父亲的离婚后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所有权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地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在办理离异手续时,作为配偶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对此提出分配请求。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例如工资和奖金,以及从智力活动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等等。 对于这些共同资产,应当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应由当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根据财产的实际所有状况及对子女和妇女权益保护的需要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现房屋的所有权正在父亲的名下,尽管这栋物业原本是夫妇二人共同享有财富,也可尝试在和平的氛围中达成共识。 倘若协商失败,理论上夫妇二人都有权诉诸于法庭,申请分隔该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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