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土地补偿款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其并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若该笔款项系一方在尚无配偶状态下承包的土地所产生收益的延续,那么此款项所蕴含的人身专属性将使其成为具有强烈人身性质的特殊财产,此类情况下应归被拆迁一方即承包方独自所有。 进而言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实际用途主要在于妥善安置被征地地区的农民朋友们并保证他们的社会福利安全,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然而,夫妻双方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本就有权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自行约定所有收入或部分收入的归属问题,即使涉及到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亦如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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