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是婚后财产,但是一方全部支付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单独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依据常规原则而言通常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若在夫妻关系持续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或者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便在此过程中并未作出明确的约定,只要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显示一方之名,便应自动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是用其个人资产进行的投资并将该物业登记于其本人名下的话,则不应被算作共同财产,而应被视为夫妻单方面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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