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单独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如果当事人双方并无明确定义此类财产的归属方式,即使房产证上仅记载了单方姓名,也应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同样的情形适用于父母双方为购房提供资助的情况,若此等不动产的所有权记录在某个子女的名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财产可被确定为两个家庭分别依据其父母所贡献的资金比例来进行共享,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则不能被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独自出资给他们的孩子购置的不动产,若所有权记录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可以被看作为只是针对自家子女单方面的馈赠行为,相应的,此类不动产将被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私人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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