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财产之列举”主题,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是一方在结婚前即已产生或持有的个人财物,这部分财产被视为其婚前财产; 其次是倘若一方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人身受损事件并因此而获取到相应的赔付或是补偿,那么这些款项或实物同样不能载入爱巢的财务清单; 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内明确指定只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也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除此之外,某一方所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亦不包含在婚后共同财产之中; 最后一种情形,指的是在各种实际状况下,可以明确地将某个特定的财产标记为仅归属某一方。 当然,如果任何一对伴侣能够通过制定书面协议的方式,将婚姻关系维系期间所创造的收入及来自婚前的财产清晰地划定为各自单独所有,那也是合法有效的做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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