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没过户属于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子归属一方,而房产证尚未进行过户变更的情况下,理论上说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的物权变更、设立、转让以及消亡等事项都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并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才能生效。 与此相对照,若缺少合法登记这一环节,那么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会随之失效。 但是请注意,这部法律并不排除存在例外的可能,因此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即使没有完成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依然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 当面对离婚过程中关于尚未取得全部所有权或确实无法正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争议,同时双方又缺乏共识时,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谐,人民法院会慎重考虑并依法判决房屋的使用权归属于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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