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我们应当高度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以保障每个人都享有公正待遇与权益;
其次,秉持对女方利益的关怀与倾向,确保其得到充分保护和关爱; 此外,体谅并照顾无过失的一方,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再次,严格遵守公平原则,力求使各方利益均等化; 同时,应遵循有利于生产及生活便利性的原则,保障物品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最后,要优先考虑财产约定的实施,以此替代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执行; 另外,要坚决抵制影响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利益的行为,不将原本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划入分割范围内,更不能通过分割夫妇共有财产的方式来损毁其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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