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本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观点认为这类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原本在婚前购买的住宅被视为个人所有财产,当男方决定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之后,这便被视为男方将其所占房屋份额的一部分赠予了女方。 此外,经办完更为正式的更改登记手续之后,这套房产即从此时起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如果面临离婚事宜,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公平分割,若双方此前已达成相关协议共识,那么将依照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分配; 如若双方对此未曾做出明确约定,那么依据房产本身的实际状况以及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就需要进行更加细致入微的裁定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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