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产证持有人为女方的情况,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以及对应的法律解读: 1.若在婚前由某一方全额购买,且房产证落在其个人名下,无论房产证何时取得,此时房产便被视为个人所有,并不因为婚姻因素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2.如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仅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进行银行借贷,婚后则携手另一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者的名下,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司法观念的影响,这类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属于登记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其产生的相对应的财产增值,则算是共同财产; 3.如果在婚前,由两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同一套房产的话,那么这套房自然地会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婚前签订买房合同时,可以填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就意味着他们存在着共享物业的关系。 同样地,无论是选择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可以在房产证办理的过程中进行选择。 而且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他们也可以共同作为申请人; 4.当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屋时,无论登记在任一方或者是两人名下,这个房产都会被自动认定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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