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还要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必要。
在已进行注册的夫妻共有房地产中,夫妻双方均有权申请将该名义变更至对方名下,抑或是彼此相议改变。 在婚姻尚未解除以前,无论最初登记在何方名下,其所持有之房产证书皆应视为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或婚前拥有之财产。 为此,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对所有权的主张,或选择同意共有,亦可按比例分配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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