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有一方姓名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若房产登记在某一方单独所有者之名下,关于离婚所涉房产分割事宜,则应依据如下不同情况予以区分对待: 首先,如其中一方家长全资购置房产,且产权依法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此种情形应视为子女之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其次,若夫妻双方各自家长均有所资助,那么应依照出资比例来决定各分得房地产的比例份额; 再者,倘若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即已独自购买房屋,并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同时向银行发起过还款申请,而婚后又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还贷工作,则在此情况下,不动产的权利衬衫应归属于支付首付款之人; 然而,在选择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的这类情况中,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具有特殊性。 通常情况下,应对房产产权进行平等分割,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举例而言,如果一方曾将房产产权赠与给另一方,除非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否则依然应视为赠与人的财产,对方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假如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于父母,当夫妻关系破裂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另一方申请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该房屋的要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此种情况之下,出资购买房屋的款项可被视为债权事项,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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