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我在此提供一些必要信息进行回答。首先必须明确说明的是,若该房屋于婚前购买并且全额支付完毕,那么将视作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会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之列来进行划分。换句话说,假如您在结婚之前已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其余部分则通过申请按揭方式支付,而最终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名字(或者加上自身父母),那么这个房产便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了。
另外,也请注意以下几点。当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者,如果此项房产在所有权证明书上仅显示单独一方的名字,那么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仍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之际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该房产的还款部分是由夫妻双方以家庭共有财产完成,那么在离婚之时,这部分婚后还款部分将成为需进行分配的部分。最后要强调的是,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同时出现双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便成为了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对此,双方可自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划分需要遵循平等性原则,保护女性以及未成年人的权益,照顾无过失方,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在夫妻离婚之际,夫妻之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若双方商议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会根据财产实际状况,按照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若其中一方因为承担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各项义务而付出较多努力,离婚时可以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另一方有义务对此给予适当补偿。具体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标准由两方自行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法提交至法庭裁决。
在无法避免的离婚原因引起的离婚案例中,无过失方即受害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5: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