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儿子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婚姻之后,若有一方的父母慷慨解囊,为他们的子女购置了不动产,并将所有权证书上100%的权利人登记在出资人的孩子的名字之下时,可以依据我们国家司法部门所明确规定的《民法典》条款来评判,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作为是单方面赠送给其子或女一方所有,这个所谓的不动产因此应该被认定成是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财物。同样地,也允许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这样的不动产,但是如果所有权证书上,只有其中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形就可以被归类为是由两方父母分别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共享拥有,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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