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侦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犯罪情节较轻者,若该案情或疑犯具备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条件时;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也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再次,当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也可考虑使用这种方法; 最后,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出于保护被告人权利和推进司法进程的双重考量,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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