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没有妻子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若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购买的房产并未登记配偶姓名于房产证之上时,通常情况下应被视为共同投资所得之产物,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该房产是由一方以个人财产购得,或者即使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但事先双方明确约定归属其中任何一方,那么就应当根据约定来认定此房产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其次,关于婚姻期间所得工资、各项收益以及受赠财产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均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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