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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登记人后面标注“单独所有”,此时只要标注了单独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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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