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裁判规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裁判规则如下: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配方式: 1、属于个人出资的房产,一般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房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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