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房产可认定为婚前财产: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的;婚后一方通过赠与或者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屋,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给夫或妻中一方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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