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可以享受的了拆迁补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
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 原被告实际居住。 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 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 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 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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