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必须要冷静30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并非强制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
当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且是自愿的情况下,就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这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实际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异议,并且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后续的所有手续,那么就可以顺利地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有一方在三十天内撤回了申请,或者出现了其他影响离婚进程的情况,那么就很可能无法实现离婚。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作,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这样才能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后第25天,小朱突然反悔,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小李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小朱不应随意反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申请,小朱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回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虽然小李希望顺利离婚,但法律赋予了双方在冷静期内改变主意的权利,小朱的撤回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双方若要离婚需重新协商并按程序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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