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内多少天可以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时长为30天。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另外30天时间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期限内,双方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举例来说,甲和乙在1月1日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规定,在1月31日之前,他们两人都还有权利撤回申请。 而如果过了1月31日,在之后的30天时间内,也就是到2月28日之前,如果他们都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段时间的规定就是为了让双方在离婚这件事情上有更充分的思考和冷静的机会,避免一时冲动做出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于3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3月15日,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欲撤回申请;3月31日期限届满后,在接下来30天内,双方未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双方就是否算正式离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3月15日欲撤回申请,根据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想法都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材料,所以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对于3月31日后双方未领离婚证的情况,按照规定,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未亲自前往申请领取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朱和小李不算正式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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