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多少天过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当这30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在紧接着的30天时间里,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离婚冷静期也就正式结束了。 并且,整个离婚登记过程并未完成,不存在所谓的“过期”这种说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规定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而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是没有冷静期这一限制的。 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产生某种限制或效果,只要符合诉讼离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就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冷静期开始计算。20天后,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便提交相关材料。但小李认为冷静期未到30天不应允许撤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在20天反悔提交撤回材料,从法律角度看是符合规定的。 2、虽然小李认为未到30天不应撤回,但法律并未限制必须满30天才能撤回申请,所以小朱的撤回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3、若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一同领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离婚登记过程未完成。且此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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