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给女方钱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赠与性质的款项 当给女方的钱属于赠与性质时,一般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行为即完成,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例如,若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女方,一旦交付完成,这笔钱在正常情况下就难以再要回。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若女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恶意诋毁赠与人及其家人名誉、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等;或者女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像在赠与人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时,女方有能力却拒绝照顾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回相关款项。 二、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的款项 如果是按照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支付给女方的款项,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般是不能要回的。 但要是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通过隐瞒重要财产信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么在依法撤销该协议后,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返还相应款项。 三、借款性质的款项 若有证据能证明给女方的钱属于借款关系,比如有明确的借条,或者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能够清晰表明借款合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或者符合法定催讨条件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借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给了小丽一笔钱。后小朱想把钱要回,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这笔钱的性质,小朱认为是借款,小丽认为是赠与,且小朱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小丽有欺诈行为。 案情分析: 1、若为赠与性质,交付完成一般不能撤销,但小丽若有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小朱可撤销赠与要回款项。 2、若按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支付,协议有效则不能要回,若小丽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协议可撤销情形,撤销后小朱可主张返还。 3、若能证明是借款,符合还款或催讨条件,小朱可要求小丽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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