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与否是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倘若其中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则可以借助诉讼的途径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然而,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是有法定情形要求的。 比如说,存在重婚行为,即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同居情况;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另一方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亦或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再有就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多次教育却依然屡教不改;还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二年等这些情形。 倘若没有上述这些特定的情形,当一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在第一次起诉判决后的六个月之后,另一方可以再次提起起诉。 在这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够提供新的、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通常就会判决离婚。 所以说,仅仅因为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能离婚,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想离婚但小李坚决不同意。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却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并提交新证据,争议点在于新证据能否证明感情破裂。 案情分析: 1、第一次起诉时,小朱因缺乏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相关证据,法院依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这符合法律对离婚判断标准的要求。 2、六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若新证据能证实存在如分居满二年、一方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表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反之,则可能仍不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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