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离婚冷静期没去办理可以再申请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都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他们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之后双方仍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可在冷静期届满后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等一系列工作,以确保离婚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但起诉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理和判决。 总之,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却没有去办理离婚证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寻求离婚的解决途径。 这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两人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小朱想离婚,小李不同意,小朱打算起诉离婚,双方就离婚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按规定视为撤回申请,这是保障婚姻稳定性的程序设定,避免冲动离婚。 2、小朱一方想离婚而小李不同意时,小朱起诉离婚是合法途径。法院会综合婚姻持续时间、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后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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