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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离婚必须去领证原地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若夫妻双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共同生活已达一年以上,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样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常见办理地点及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领证原地办理离婚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因为这符合大多数夫妻的生活和户籍情况,办理起来相对较为便捷。
但当夫妻双方满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共同生活一年以上这个特定条件时,就可以在现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为一些因工作、生活等原因迁移常住地的夫妻提供了便利。
3.办理离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这些证件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依据,缺一不可。
同时,离婚登记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夫妻双方应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例如,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审核等。
总之,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应认真了解相关规定,做好准备,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打算离婚,小朱常住户口在A地,小丽常住户口在B地,二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共同在C地生活已一年以上。小朱认为应回A地办理离婚登记,小丽则认为可在C地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可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此规定小朱主张回A地有一定依据。
2、但由于二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共同生活已达一年以上,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即C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样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小丽的主张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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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