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离婚有等待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肥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情况,而这两种方式在是否有等待期方面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协议离婚: 存在离婚冷静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离婚时,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应当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之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上述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另外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不存在等待期。 通常情况下,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审理。 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 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法院就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欲离婚。起初二人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在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欲撤回申请,小丽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又提起诉讼离婚,小丽认为小朱刚反悔协议离婚又诉讼离婚不合理,双方再次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一事,依据规定,在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反悔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小朱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存在等待期,小朱有权利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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