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其他地方可以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这件事一般得在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去办理。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倘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可要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又或者存在财产、子女等方面的纠纷,这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那就得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在离婚这件事上,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存在差别。 所以,在办理离婚事宜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总之,办理离婚的地点通常就是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以及其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机构。 不过呢,具体的情况还是得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主张去婚姻登记地办理,小丽则称自己长期在外地居住,应在其经常居住地办理,且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小朱想诉讼离婚,小丽则想协议离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离婚办理地点,若协议离婚,应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若诉讼离婚,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小丽若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诉讼时可在经常居住地法院。 2、对于离婚方式,因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若无法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来判决离婚及处理财产等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