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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多久可以办好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呀,要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事呢,要是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内都没人反悔,那就能够领取离婚证啦。
第一步呢,得是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接着一起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提交申请。
第二步呢,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那些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查,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话,就会予以受理。
第三步,受理之后的30天内呀,双方必须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呢,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要是符合条件的话,就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离婚证。
不过呢,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像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啦,或者是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啦之类的,那办理时间就可能会延长啦,甚至很有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商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后前往小李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材料经审查受理。但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同意此前财产分割方案,要求重新协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最初自愿离婚且达成协议申请登记,符合离婚登记申请的常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是正确的。
2、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涉及财产分割争议,按照规定,此时不能正常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能导致办理时间延长,甚至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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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