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第二次起诉离婚并非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
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满足感情破裂的标准,那么到了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法院会全面地考量双方的婚姻状况,比如结婚多久、经历了哪些事情等;还有感情基础,是一开始就感情深厚,还是后来逐渐出现问题;以及分居的时间长短等这些因素,以此来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一方存在重婚行为,也就是有两个婚姻关系同时存在,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另一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情形,法院很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没有明显的感情破裂迹象,比如双方只是偶尔争吵,或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感情并未实质破裂,那么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判决离婚。后小朱第二次起诉,争议点在于法院能否判定二人感情破裂。小朱称小李常因琐事与其争吵,小李则称只是正常生活摩擦,双方感情未破裂。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定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起诉未满足感情破裂标准,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结婚时长、感情基础、分居时间等因素。 2、若小朱能提供如小李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大概率判离;若只是偶尔争吵、生活琐事矛盾,感情未实质破裂,法院可能仍判不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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