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没去拿离婚证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需要冷静地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当进入离婚冷静期后,这就像是给了双方一个暂停键,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反思这段婚姻,思考离婚是否真的是唯一的选择。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不再有效,整个离婚程序也没有完成。 如果之后双方又希望能够离婚,就需要重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还得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这就好像是一次重新开始,一切都要回到原点,重新去面对离婚这件事情。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件大事上更加慎重,避免一时冲动而做出决定。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没有去领取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离婚事宜需要重新开始办理,双方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未来。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小朱因临时有事无法与小李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小李认为小朱不想离,双方对于是否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未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和小李未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从法律规定看,应视为撤回申请。 2、即便小朱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未共同完成领证程序,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失效。若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办理手续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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