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领取需要两个人都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领取通常要求双方都得去。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在往后的三十天时间里,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有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当离婚冷静期结束要去领取离婚证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需要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离婚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只有双方都亲自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才能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让离婚这件事情有一个合法且稳妥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按规定进入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冷静期过后,到了领取离婚证的时候,小朱认为自己一个人去领就行,但婚姻登记机关表示需双方共同前往。小朱觉得不合理,认为自己意愿已决,不应受此限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一规定是为确保离婚行为真实合法,避免纠纷。 2、小朱的想法虽有个人意愿的成分,但不符合法律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双方共同前往是依法行事,以保障离婚手续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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