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书没有去民政局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却并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该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这一行为作为生效条件的,只有当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在还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如果其中一方反悔,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不过,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能够用来证明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的意愿以及曾经进行过的协商情况。 由此可见,仅仅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是不能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依然继续存在。 鉴于此,建议双方在确定要离婚之后,尽快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确保离婚的合法性以及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小朱反悔,小李认为离婚协议书已生效,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觉得既然签了协议就应按协议执行,小朱则称未办登记协议无效。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登记时协议无效,小朱的说法正确。 2、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该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虽可在诉讼离婚中作证据证明协商情况,但不能据此认定已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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