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异地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异地一般确实难以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离婚协议书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关键材料,一旦丢失,首要之事便是进行补办。 通常来说,补办离婚协议书得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那里,需按照其要求提供诸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而在异地的情况下,由于离婚登记是在特定的婚姻登记地点开展的,其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务也集中在该地,所以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不会直接受理异地补办离婚协议书的事宜。 故而,人们应先返回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协议书的补办手续,之后再根据后续的具体需求去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若是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关于丢失离婚协议书后异地办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暂未明确知晓,难以准确给出答复。 但可以推测,可能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许需与原调解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等,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不慎将离婚协议书丢失,小朱现身处异地,急需办理相关业务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小朱尝试在异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却被拒绝,理由是需回原登记机关办理。小朱认为自己情况特殊,异地婚姻登记机关应给予补办,这是争议点。而小胡是法院调解离婚后丢失协议书,异地办理情况未知,小胡希望能有明确办理方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这种协议离婚且在异地补办协议书的情况,按照规定,离婚登记及档案管理在原登记机关,异地机关不受理是符合程序的,小朱应回原机关补办。 2、对于小胡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由于规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异地补办的操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向原调解法院咨询确定合适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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