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想离了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存在冷静期这一规定。
当其中一方在冷静期内改变了离婚的想法,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 这给予了双方在冲动之下决定离婚时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了。 而如果一方选择起诉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理。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这是对夫妻关系现状的一种法律认定。 但要是证据不足,无法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就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以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需要强调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一方不想离就一定能阻止离婚,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所呈现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都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改变想法不想离婚了,他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后来小胡和小丽夫妻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静起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法院审理时小静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规定,这是冷静期给予双方重新思考机会的体现。 2、小胡和小丽未在规定时间共同前往申请离婚证,按规定视为撤回申请。 3、小静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体现法院依据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维护婚姻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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