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同意离婚还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存在30天的冷静期。
具体而言,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30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婚,那么他/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30日内双方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自动撤回。 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在最初的时候已经达成了离婚的共识,也不能忽视这30天的冷静期。 期满之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离婚证,否则之前的离婚申请将不会被生效处理,离婚事宜也无法顺利完成。 这一规定旨在充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恰当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不想离婚,可小李认为小朱已经同意离婚就不能反悔,坚持要继续离婚程序。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30天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改变想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拒绝与小李一同申领离婚证,按照规定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程序无法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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